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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

签发时间: 2026/04/10/ 16:49

来源:兰州新区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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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

兰州新区组织部

2026年3月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在党的建设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对其他领域党的建设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的责任体系,是确保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兰州新区围绕“完善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机关党建责任”开展了专题调研,系统总结各地先进做法,融入国家级新区机关党建实践,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难点问题,研究提出了改进提升的对策建议。现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关党建工作发展历程概况

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始终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同频共振、同步深化。

(一)民主革命时期机关党的建设(1921年至1949年)

1.大革命时期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是随着党的领导机关的建立而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开始建立自己的领导机关,但由于党尚处在创建时期,党中央的工作部门也在初创中,没有建立机关党的直属组织。即使在大革命后期,党中央各直属机关的工作机构虽已基本成型,但由于机关人员较少,且流动性较大,加之斗争环境的严酷,未能及时设立专门的机关党组织。1928年党六大之后,随着中央各工作部门的建立健全,中央机关建立了直属党总支部,邓颖超成为第一位中央机关直属总支部书记。这个直属党总支部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成立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2.土地革命时期机关党的建设。土地革命时期,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和中央苏区根据地建设的发展,党和政府领导机关和工作部门逐步建立完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也逐步得到建立。1931年底,苏维埃政府成立了中央政府直属机关党总支。中央机关党的工作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中共中央——中央机关总支——中心支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领导体系。这一时期,中央机关总支不仅领导中央各部支部、各群团支部,还领导国家企事业中心支部和工厂、单位党支部的工作。土地革命后期,受“左”的错误的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根据地大部分丧失,红军被迫进行战略转移,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受到严重损害。

3.抗日战争时期机关党的建设。抗日战争时期,党在各个抗日根据地逐步建立了民主政权,在机关中均建立了机关党的组织,1941年中央机关成立了直属机关党委。1945年6月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方面,要求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一百人的机关,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的机关,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机关委员会。二是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党外组织中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与党组的关系以及机关的所指范围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至1978年)

1.建国初期机关党的建设。1949年11月,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内设党委会,党委会下,按照党员人数及工作部门的性质,暂设六个分党委,在分党委下,按照部门等设总支和支部,这是建国后党中央发出的第一份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文件。同时,中央还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规定行政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党组系统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再行决断。1950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改变过去战争时期党中央与中央军委直属机关合建中军直机关党委的体制,组建新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中直党委),负责直接领导党中央直属各机关及全国群众团体各机关党组织的工作。1952年开始,政府党委直接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院、部、会(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1955年4月,政府党委改名为“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简称中央国家机关党委)”。这一时期,按照党章的规定,中央、省、市、地、县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了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2.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机关党的建设。1956年八大通过的党章中,借鉴了苏共关于政府机关的党组织对机关的工作不能行使监督职权的做法,而且进一步作出了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不能领导机关的工作的规定:“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八大党章作出的这一规定,适应执政党的党政机关工作的特殊性,避免了“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有利于机关行政领导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放手开展工作,有利于机关党的组织集中精力抓好自身建设。

3.文化大革命时期机关党的建设。“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以及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任务,均未作出专门规定。粉碎“四人帮”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机关党的组织开始恢复工作。由于“左”的指导思想仍然居于主导地位,机关党组织“软、懒、散”的状况没有得到解决;机关党的工作有很大的局限性。作为党中央的直接工作部门,中直机关党的建设首先受到冲击和影响。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至2012年)

1.改革开放初期机关党的建设。党的十一大后,按照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改设党组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党组、党委的补充规定》要求,党中央各部委由机关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委。参照中央机关的做法,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群众性组织领导机关也都恢复了文革前的党组织设置,机关党组织逐步得到恢复。1980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直党委,任命了临时党委领导成员。1980年5月23日批准成立中央国家机关临时党委。

2.改革开放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单位的业务工作。它应当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并把了解到的机关工作的缺点、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党的上级组织。”这是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协助职能。十二大党章还对党组作了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明确了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职能。1988年2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通知批转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明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目的是分清职责,理顺关系,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做好工作。

3.改革开放稳定期机关党的建设。1989年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对机关党的建设特别规定,“党政机关要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改变机关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1992年9月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直机关党的基层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首要任务。1992年10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第一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了省辖市机关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地方党委决定、上级党委批准,可以改为工委,同时,明确各级机关工委是各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应对同级党委负责,不宜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1994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委工作的意见》,对党组指导机关党委工作的主要任务、主要方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与各部门党组加强联系和协调等作出了规定。1998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系统规范性的文件《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部门党组对机关党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机关党的建设的职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2010年6月,党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2012年至今)

1.党的十八大期间(2012年至2017年)。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机关作风整治全面启动。2013年至2016年,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党性修养与规矩意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

2.党的十九大期间(2017年至2022年)。党的十九大明确党的政治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党章赋予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职责。2018年3月党中央决定整合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作为党中央派出机构,统一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这是我们党为加强机关党建采取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9年2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部署。2019年7月9日,党中央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提出具体要求。2019年12月,党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制定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就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党的建设质量作出总体谋划和具体安排。

3.党的二十大以来(2022年至今)。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出“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的战略部署。2023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对机关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程序、监督执纪等作出规范,推动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2024年,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召开,部署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党组在党员处分工作中的权限与流程,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刚性。2025年7月,印发《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定期沟通和工作会商办法》,明确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在党建责任落实、问题研判、督促整改等方面的协同机制。2025年9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党委建设的意见》,首次以系统性文件明确机关党委政治属性、职能定位与运行机制,强化其在本部门党建中的专责主导作用,推动机关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跃升。2026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将监督谈话嵌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关键少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二、机关党建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历史沿革与运行特点

机关党建领导体制从早期“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散管理模式,到新时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协同推进”的系统化格局,领导体制逐步实现由单向部署向双向联动、由经验驱动向制度驱动、由局部覆盖向全域贯通的深刻转变。

1.历史沿革:从指导领导的制度演进

探索阶段(1921年至1949年):这一时期,机关党建尚处于萌芽状态,党的组织活动主要依托于秘密战线和根据地政权建设展开;中央机关虽未设立专门党建机构,但通过党小组、党支部等形式在党政军机关中开展思想教育与组织动员,为新中国成立后机关党建体制奠基。工作机制以“支部建在连上”为雏形,初步形成“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的纵向组织链条,强调政治引领与行动服从相统一;1949年后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相继成立,确立“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三级架构,工作机制逐步向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演进。

建立阶段(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机关党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断探索制度化路径,建立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明确其受党中央直接领导,承担指导、协调、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职责。党的八大为了防止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借鉴了苏共关于政府机关的党组织对机关的工作不能行使监督职权的做法,作出了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不能领导机关的工作和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对本机关党员具有监督职责的规定,适应执政党的党政机关工作的特殊性,避免了“混淆党的工作与行政工作的界限”,为机关党建职能边界划出清晰红线。

定型阶段(1978年至2012年):改革开放后,机关党建重心转向服务大局、保障中心,工委体制恢复重建,部门党组(党委)党建主体责任逐步明确。1982年通过的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协助职能,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职能。1992年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明确各级机关工委是各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应对同级党委负责,不宜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订颁布后,机关党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确立“工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基层党组织有效落实”的权责体系,明确机关党组织协助、监督、教育、管理四大职能,强化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有机统一。

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2018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建,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正式确立了现行的领导体制:“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将党组与机关党组织的关系由“指导”调整为“领导”,这一变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党组(党委)在机关党建中从“间接指导”转向“直接负主责”。2019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工委直接负责、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狠抓落实”的闭环责任链条。2024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压实了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2.现行体制的运行特点与逻辑架构

现行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呈现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特点,构建了多维度的责任网络。

一是建立了统一具体的领导体系。各级机关工委作为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承担“统一领导”的职能,侧重于宏观规划、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部门党组(党委)承担“具体领导和管理”职能,侧重于结合部门业务实际,将党建要求落地生根。这种分工既体现了自上而下的指导力,又保留了部门内部的执行灵活性。

二是建立了条块结合的矩阵式管理模式。对于垂管单位或双重管理单位,机关党建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的领导,又要接受地方党委及机关工委的指导,形成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这对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建立了五级主体各负其责的责任链条。各地方形成了“地方党委—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的五级责任链条。其中,党组(党委)处于“中枢”位置,既是机关党建的领导核心,又是承接工委指导与推动支部落实的关键环节。

3.兰州新区机关党建领导体制与责任体系的实践历程。

兰州新区机关党建工作起步于2012年3月,在新区层面成立中共兰州新区机关委员会,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新区机关党委始终与党口部门合署办公,2025年机构改革中新区机关党委职能划归新区组织部,由新区组织部党建工作科承担日常指导工作,机关党委书记由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组织部部长兼任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下辖兰州市公安局兰州新区分局机关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兰州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机关党委、项目建设中心机关党委、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党委、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6个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126个,党员2220名。2025年机构改革,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1个单位设立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目前,兰州新区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和责任体制为兰州新区党工委统筹、兰州新区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党组具体领导、机关党委(党总支)主抓、党支部落实,形成“党工委—机关党委—党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五级贯通、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闭环责任体系。

三、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压实机关党建责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破解。

一是条块结合的黏度不足,存在条管不落地、块统不到位现象。机关党建普遍实行的是“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落实”的体制。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谁都管、谁都管不透”的现象。调研发现,机关工委对部门党建的指导多以宏观部署和检查考核为主,缺乏嵌入业务、穿透末梢的实操抓手;而党组(党委)虽负直接领导责任,却常因行政事务繁重、党务力量薄弱导致“挂帅不出征”。条块之间权责边界模糊、协同机制缺位,致使党建责任在“最后一公里”出现传导衰减、落实落空。尤其是在驻地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中,条块分割更为突出:属地工委缺乏有效管理权限,驻地单位党组又受上级垂直领导,常常出现“工委管业务、上级管领导、双方都难管到位”的尴尬局面,党建责任悬空、工作断档问题较为普遍。

二是机关党委(党总支)枢纽作用发挥受限,存在有位难有为困境。机关党委(党总支)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既需落实工委部署、又需督导支部建设,但现实中普遍面临角色定位尴尬、力量配备薄弱、监督执纪乏力的困境。调研发现,机关党委既要接受工委的领导,又要服务党组(党委)决策,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成了“传声筒”,缺乏自主谋划的空间。问卷调查显示,60.55%的机关党委面临“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70.05%存在“人员力量不足,能力偏弱”的问题,党务干部多为兼职,流动性差,存在“党务干部难选、干党务没前途”的误区。调研还发现,机关纪委力量普遍薄弱,对同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党支部战斗堡垒功能弱化,存在有形难有效问题。从调研来看,机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普遍按照党内法规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基本实现了有形覆盖。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建而未强、覆而不实”现象突出,比如,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内容空泛、质量参差不齐,读文件、念报告、走流程成为常态,缺乏思想交锋与实践淬炼。又如,部分党支部书记由业务干部兼任,党建主责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再如,部分单位党组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支部建设指导不经常、督促不严格、考核不精准,导致支部工作标准不高、创新不足、活力不强。

四是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导向不鲜明,存在指挥棒失灵现象。一方面,考核指标重痕迹轻实绩,检查考核往往过度依赖台账记录、会议照片、学习笔记等“可视材料”,而对党建引领业务实效、党员作用发挥、群众满意度等核心维度关注不足;另一方面,考核结果运用刚性不够,多停留于评优评先层面,未能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分配、问责追责深度挂钩,导致“考得认真、用得随意”,部分单位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随着主要领导的态度“上下浮动”。

四、健全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条块黏度不够、融合不畅、考核偏差等症结,需进一步转变观念,推动体制机制从“物理组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机关党建工作好不好,关键看党组(党委)是否真正扛起主责、当好主角、抓好主业。要实化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推行“书记项目”清单制度,明确党组(党委)书记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将党建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的必述必评内容。要强化机关工委的统一领导权,赋予机关工委在干部考核、评优评先中的“征得同意权”和“一票否决建议权”。推动建立机关工委直接参与单位党组(党委)党建成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在党组(党委)班子年度考核中占有不低于30%的权重,切实扭转“党建考核软、业务考核硬”的失衡局面。要激活机关党委(党总支)的专责职能,健全机关党委(党总支)定期向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双向报告机制,压实其对所属党支部的日常指导、过程监督与分类督导责任;同步完善党支部书记履职培训、实绩纪实、动态评估全周期管理链条,推动党建责任从“纸面”落到“地面”、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作为”。

二是深化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协同机制。“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机关党建擘画的具体路径。要建立“重大决策党建前置”机制,在部署重大改革、重点项目、急难险重任务时,必须同步研究党建保障方案,把政治引领、组织动员、作风护航嵌入任务全过程,做到“业务推进到哪里,党组织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要实施“党建项目”攻坚行动,遴选一批与业务痛点、发展堵点高度契合的党建课题,由党支部牵头组建“党员先锋队+业务骨干”联合攻关组,实行立项、推进、验收闭环管理,把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破解业务难题的战斗力。要推行“双任职+双考评”制度,推动党支部书记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对党支部书记年度考评实行党建与业务“双百分制”考核,将党建履职与业务绩效同步考核、同频共振。

三是建立协同督责闭环落实机制。整合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监督力量,构建“日常提醒+专项督查+年度问效”三位一体督责体系,抓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每项制度落地生根、每项任务见行见效。聚焦制度执行中的“中梗阻”与“末梢衰减”,建立亮牌督办、限期整改、通报问责刚性链条,将督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分配刚性挂钩,真正让协同有压力、落实有动力、成效看得见。

四是优化机关党建专业队伍培育机制。严格落实按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要求,探索建立党务干部“准入制”,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选拔到党务岗位。加强机关纪委力量配备,确保有人干事、能干成事。实施党务干部“砺能”计划,定期举办示范培训班,建立“党务微课堂”,开展实操演练,帮助党务干部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保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重要会议,保障机关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话语权”。完善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党务干部,让党务岗位成为“香饽饽”。

完善机关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机关党建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要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明责、履责、督责、考责的闭环管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不断优化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与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协同配合的体制机制,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