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工委
签发时间: 2016/04/1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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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团工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
(二)指导省直机关各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三)了解掌握青年工作情况,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团组织的建立、改选、换届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负责省直机关团费收缴和管理。
(六)负责省直机关青联工作。
(七)完成工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